2014年7月26日 星期六

我與《主場新聞》

第一次投稿到《主場新聞》,是上年澳門立法會選舉後,透過文章分享自己對選舉的觀點,時間是去年的九月份。想不到不到一年,《主場新聞》已跟我們告別。

記得經過數次投稿後,有幸獲得《主場新聞》編輯的賞識,成為主場博客。自此,《主場》成為我發噏瘋的場地,上至政治,下至足球,心裡想到什麼,就透過《主場》跟一眾網友分享,呃呃Like,相當過癮。到後來,再一次有幸成為另一個運作模式相近的網站《評台》的駐站作者,而《評台》更會根據文章的點擊率發放稿費,但我沒有因此放棄《主場》這個平台,因《主場》給了我一份濃厚的親切感。跟其他大名鼎鼎的前輩相比,我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博客,但學葉朗程話齋,為主場寫字,是一種樂趣、榮耀、使命。期間更獲邀請出席《主場》在香港的博客聚會,可惜每次均因為時間地點關係未能赴約,心想來日方長,將來總有機會。但今天一別,恐怕博客聚會已成絕唱。

雖然《主場新聞》是香港媒體,但它的結束,對澳門來說亦影響深遠。眾所周知,澳門傳媒和諧指數奇高,很多澳門人要透過香港媒體,才能知悉澳門發生什麼事,《主場新聞》便是其中一個主要媒體。《主場》的消失,標誌著港澳兩地人民的知情權,距離被完全榨乾又近了一步。因此,我們要比以往任何時間,更加珍惜現時僅餘的知情權利。亦希望僅餘的良心媒體撐住,為市民帶來公平、公正的報導。

不知何時開始每天都會click入《主場》網站看文章,現在所有文章消失了,只剩下一封告別信。雖說天下無不散之筵席,但要在這時代散席的,不應該是《主場新聞》。

最後,藉此機會感謝《主場新聞》員工在過去兩年來的付出。

(遺憾的是,這篇文章已無法發佈到《主場新聞》,以後唯有在自己的facebook page :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redmacau 《評台》再跟大家發噏瘋。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主場新聞》博客
費特


2014/07/26


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

貴價波衫

自小是足球迷,尤其鍾情曼聯、巴塞與英格蘭國家隊。大部分球迷家中總有幾件珍藏的波衫傍身,惟作為球迷的我,家中波衫數量卻少得可憐。何解?

每日放工回家途中都會路經數間售賣波衫的店鋪,間中亦會按捺不住進入鋪頭八卦一下有什麼新波衫上架。上星期夜晚放工如常經過,發現已經開始發售兩隊愛隊的新一季波衫,頓時有畀錢把波衫據為己有,然後馬上脫去身上恤衫換上波衫的衝動。然而,再看一看波衫的價錢,最後還是理性戰性了感性,望多兩眼便離開鋪頭重新踏上歸家路。

一件新款的一剔三間球迷版波衫,現在公價是接近六百元,如要加印上球星的名字、號碼及聯賽章等,將接近一千大元。而落場版的波衫,未印名都過千元,貴得連英國首相卡梅倫在世界盃前,也呼籲一剔最好重新考慮定價。你問我買唔買得起一件波衫? 我會答你買得起有餘,但你問我值唔值得買? 我會笑而不語。

為何一件質地只是polyester的波衫會賣得那麼貴? 當然有原因。十年以前一個球星,身價過三千萬鎊已屬天價,當時的球迷版波衫價格約為四百元。但現在這個年代球星的身價,閒閒地一個新星都被炒到兩、三千萬英鎊,成名的球星過五千萬鎊亦不足為奇,變相地波衫的售價就要被抬高,讓買波衫的球迷承擔買球星的部份費用。 舉個例,早前三間就宣佈將於下賽季成為曼聯新的贊助商,這份世界第一合約的合約期10年,總價值至少7.5億鎊,即三間平均每年向曼聯進貢七千五百萬英鎊,有了這七千五百萬英鎊,曼聯又有了高價購入大牌球星的本錢了。這些錢從哪裡來? 當然是買波衫的球迷啦! 早有聲音批評現時球員身價過高,導致小球會難以購入好球員,做成聯賽兩、三間球會獨大(西甲、德甲便是好例子),致整個聯賽可觀性下降。所以,球星貴、波衫貴、大球會獨大,是一個無窮無盡的惡性循環。

當然,六百元一件波衫仍有市場,什至未meet到經濟學上的equilibrium price,否則就不會越開越多波衫鋪頭。但對我來說,如果一件波衫的售價為三百元,我可能不自覺地每年入了三、四件貨,共敗了一千元給你;但你收我六百元一件,對不起,我一元也不會袋落你袋。

文章刊於《評台》

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

如公投是違法 即管拉人

較早前,號召了5月份反《離補法》集會的網上組織“澳門良心”,連同“青年動力”和“開放澳門協會”,組成了「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」,暫於824日及30日(即特首選舉前一周及一日)舉行民間投票。消息一出,罕有地馬上引起了澳門政府、中聯辦及建制派社團或組織的關注,迅速指出“公投”違反基本法,並無法律效力,是“非法”的活動。我心想,如果澳門政府能以這種速度回應市民對房屋、交通及民生等訴求,三個團體便沒有這種底氣搞什麼公投。

言歸正傳,澳門政府、中聯辦及建制派社團對無法律效力的行動有那麼大的反應,正正是因為公投插中他們的心臟。三個團體把香港民主派的公投模式移植到澳門,更在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前舉行,當然有一定的壓力,萬一中央責備下來,真的擔當不起。其中,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、政府發言人譚俊榮便急忙站出來表示,“「三個小團體」發起「所謂的『民間公投』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,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基礎,是非法的,也是無效的。”但當記者問及「民間公投」違反哪一條法律,譚俊榮卻答不出來。

譚俊榮對「三個團體」中加上一個“小”字,估計是因為「三個團體」的會員數目不多,所以稱呼他們為「三個小團體」。如以會員數量或員工數目界定團體的大小,則既然有「三個小團體」出來搞公投,當然會有「小團體」出來反公投,澳門的親建制報章「新華澳報」便是一個例子。該報章的社論專欄日前連續四天撰文批評公投,列舉多項例證撐政府“公投是非法”之論,更點名說“澳門良心”成員周庭希沾沾自喜,借助外部力量幹預澳門事務云云。那邊廂「三個小團體」亦舉出論點向公眾說明公投只是無法律效力,不等於違法,是政府企圖把「無法律基礎」與「非法」兩者間偷換概念。數個「小團體」利用網絡分別剖析公投,形成有趣的強烈對比,認真過癮。

計我話,「小團體」、政府、大大小小的社團組織不用再花腦汁花時間爭辯公投是否“非法”,澳門是法治社會,譚俊榮說公投是非法不等於真的是非法,一切應由法律定斷。如「三個小團體」於824日及30日搞公投真的有違法,執法部門即管拉人,根本不需花精力辯論究竟公投是否“非法”。